第一财经日报  水污染后,政府该承担什么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
首页 >> 电缆沟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初审0牵引机

发布时间:2022-07-26 12:22:07 来源:林氏五金网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初审

ref="http://>第一财经日报  水污染后,政府该承担什么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在防治水污染中的责任。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首次提交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其主要内容获得了较一致的肯定,但是在涉及政府法律责任、相关补偿制度等具体规定上,也被提出尚有修改完善的空间。

“要加大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问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有委员结合政府责任建议,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在任职期间的政绩评价与当地的重大工程建设挂钩,“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并规定,对水源保护区政府的工作考核不应该按GDP统计政绩,而应该把保护水源的成绩列入政绩进行考核。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建议,应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强化政府责任,尤其要突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方面。同时,强化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排放物许可证制度。

“在立法中,首先要强调政府负总责,否则法律很难执行。”有委员认为,鉴于有些高污染企业如造纸厂的排污行为屡查不改的原因在于“实际上得到了行政上的默许”,所以,该法中针对防治水污染的责任首先应该在行政领导身上,“应该是行政负责”。

由此,他们建议加大政府责任,增加行政问责内容,应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任期内在辖区内水源产生的严重污染,或者治理不达标的要引咎辞职”。并明确实行防治水污染省长、市长、县长负责制。

同时,应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致害人不赔偿的,有权要求政府赔偿损失,“用行政赔偿兜底”。

还有委员认为,有些地方环保部门难以对付当地政府,而当地政府又难以对付上级部门,因此造成了在自然环境好但又脆弱的地方盲目建造宾馆、上项目。鉴于此,他们建议对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破坏环境的行为更要加重处罚力度。

修订草案对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和补偿未作明确规定,引发了多数委员的讨论。他们认为,应建立跨界水污染赔付及水资源保护补偿制度。

有委员建议,对跨省界水体断面未达到水污染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并造成下游水污染的,上游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游地区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下游地区因特殊的水环境要求,需要上游地区限制开发建设或者采取专门的生态保护措施的,下游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上游地区给予经济补偿。

对于企业违法,修订草案规定罚款额多为1万至50万元,少数罚款为100万元,而且均设了上限。

“罚款额相比旧法有所提高,但是还不够。”有委员认为,处罚应根据对环境和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程度来确定,不仅要增加处罚金额,而且不应设有上限,必要的时候要采取“计日处罚”的方式。对无视法律规定连续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有加重处罚的规定。

上一篇:国内最大润滑油基地将投产下一篇:中国企业收入高于盈利增速

信息流广告推广

晶闸管与可控硅

盘龙参

杭州废旧电缆线回收

电动调节风阀

混凝土切割公司

友情链接